待處理財產損溢的會計處理
待處理財產損溢是指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盤盈、盤虧、毀損的價值.經常設置兩個明細科目,即"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待處理財產損溢在未報經批準前與資產直接相關,在報經批準后與當期損溢直接相關。

會計分錄編制如下:
出現盤盈狀況時,在查明原因前,應記:
借:庫存現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查出原因后,沖回,應記: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其他應付款或營業外收入
出現盤虧狀況時,正好相反,查明原因前,應記: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庫存現金
待除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盤盈則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核算
該科目其實是一個過渡的科目,一般是在發現賬實不符的情況下才會出現.
例如.月末盤點,發現存貨少了1萬那么借:待處理財產損益
貸:庫存商品反正,如果月末盤點,發現多出一萬的存貨,做上述相反分錄。
可見,借方記錄的是盤虧或者毀損數,貸方登記的是盤盈數.同理,如果上述事件在未弄清楚造成盤盈或者盤虧事實前,分錄做到上面為止,就直接與資產相關,當事實查明了,損益有了歸屬,那么就要將改科目轉入相應的損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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