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紅字沖減后是否要申報錄入數量呢?
答:出口貨物紅字沖減后是需要重新申報錄入數量的,其具體的流程會計學堂給您整理了如下:
1:點擊向導,選擇“第一步、免抵退稅數據采集”,“生成出口貨物沖減明細”,在索引窗口選擇想要重建的記錄;
2:點擊“沖減出口”紅色按鈕,在彈出的對話框中選擇沖減所屬期,并將“單證收齊后沖減”前面的√去掉。
外貿企業出口貨物發生退運的,應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并攜其到海關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運手續。出口企業發生退貨,需在出口退稅申報系統進行退運證明錄入,生成電子數據,持紙質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申請表等資料去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商品退運證明。外貿企業發生退運的,已申報退稅的,需先補稅,未申報退稅的,不需補稅。

需要注意的是,做紅字沖減的數據,不能在沖減當期作單證收齊處理,否則在數據一致性檢查的時候,系統不允許通過。
并且在進行沖減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必須在單證收齊的月份進行紅字沖減,必須在當期出口銷售額大于沖減銷售額的月份進行沖減,否則在生成明細申報數據的時候,系統也會提示數據一致性檢查出錯。
出口貨物紅字沖減后該怎么樣申報錄入數量,看完了上述小編給您帶來的流程您是否清楚了呢?假如您還有什么疑問的話,可以詢問一下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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