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期初進項稅額如何轉出?
不可退稅部分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出口銷售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出口退稅部分記為其他應收款:
借:其他應收款-出口退稅或應收出口退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再結轉收入成本就可以了

企業購進的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非經營性損失),以及將購進貨物改變用途(如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抵扣的進項稅額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入有關科目,不予以抵扣。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當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接受的應稅勞務不是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而是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情況時,其支付的進項稅就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在產品和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時,應將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稅額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稅額中扣除,在會計處理中記入“進項稅額轉出”。
通過以上的全部內容,相信大家已經知道了農產品期初進項稅額如何轉出,如果對此還有其他的疑問,可以直接在窗口與經驗豐富的會計學堂老會計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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