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研發加計扣除退稅的計算公式是什么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文件第七條規定:“企業根據財務會計核算和研發項目的實際情況,對發生的研發費用進行收益化或資本化處理的,可按下述規定計算加計扣除:
(一)研發費用計入當期損益未形成無形資產的,允許再按其當年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二)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該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根據規定:符合規定的研發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實行自行申報并加計扣除辦法。基本流程含四個步驟:
(一)企業首先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研發項目立項資料。報送當年立項或變更當年立項的研發項目資料的,可在當年度內隨時報送;報送上年立項或變......
根據規定:符合規定的研發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實行自行申報并加計扣除辦法。基本流程含四個步驟: (一)企業首先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研發項目立項資料。報送當年立項或變更當年立項的研發項目資料的,可在當年度內隨時報送;報送上年立項或變更上年立項研發項目資料的,最遲截止期在次年3月底(2009年在4月底)前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在規定時限內由服務大廳隨時受理。
(二)主管稅務機關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向企業編發《企業研發項目登記信息告知書》或《商請政府科技部門出具鑒定意見通知書》。企業應予以查收。 (三)收到主管稅務機關編發的《商請政府科技部門出具鑒定意見通知書》的企業,應在收到通知的五個工作日內,到其稅務征管所屬對應同級政府科技部門辦理鑒定,索取鑒定意見書,并在五個工作日內將鑒定意見書送達主管稅務機關。
(四)
企業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應按研發項目分類,將實際發生的【國稅發[2008]116號】第四條規定的研發費用金額,填入《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五(1)《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情況歸集表》等相關附表中,并計算加計扣除金額。同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料。
好了,上年研發加計扣除退稅的計算公式是什么?小編已經為你們解答介紹完畢了,如果還有其他的會計疑問沒有解決的,可以來咨詢我們的答疑老師哦!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