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企業資金往來利息收入是否要交增值稅?
一般來說,關聯方資金往來一般分兩種:
一種是因為有購銷業務,即關聯方之間因為賣賣行為形成的往來款項、債權債務;另一類是關聯方資金占用,即關聯方之間因為資金拆借業務產生的資金余額。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的規定,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同時,該文件第十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視同銷售服務。
由此看來,關聯方資金占用即使沒有約定資金占用費或利息,也應該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遠見財稅李志遠:正常購銷行為產生的資金往來不涉及視同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關聯企業資金往來不收利息是否需要交增值稅?
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應視同銷售服務征收增值稅。
貸款服務,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資金占用費等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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