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跨年增值稅未按期申報稅款怎么做賬?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稅款滯納金:
借:營業外支出-稅款滯納金
貸:銀行存款
二、補繳增值稅
1、應繳未繳的
按正常做: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2、經稅務檢查,額外需補繳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稅收檢查調整
繳納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稅收檢查調整
貸:銀行存款
(也可不用應交稅費,直接做分錄為: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銀行存款)
三、補繳所得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銀行存款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解答的補繳跨年增值稅未按期申報稅款怎么做賬,相信大家看完已經有所了解,更多的財務知識,歡迎持續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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