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申請小型微利企業預認定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如下資料:小型微利企業(預)認定表、上年度《資產負債表》、上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企業職工名冊。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企業當年有關指標,全面審核企業當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能否最終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政策,應在年度終了進行認定,這里無論是對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存在以下三種情形:
(一)經稅務機關認定納稅人當年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但在預繳時未按小型微利企業政策申報的,可憑《小型微利企業認定表》辦理匯算和稅款抵退。
(二)經稅務機關認定納稅人當年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但在預繳時已按小型微利企業政策進行申報的,應在年度匯算清繳時補繳已減免的稅款。
(三)已經稅務機關認定當年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下一年度預繳申報時可直接按小型微利企業政策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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