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發放獎金福利要計算社保嗎?
算的。針對用人單位工資發放形式的多種化,職工在確定繳費基數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調稅等,應納入繳費基數。
(2)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給職工個人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過節費以及支付高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的津貼,應納入繳費基數。
(3)單位通過稅后利潤提成或分紅的辦法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應納入繳費基數。 (4)實行底薪制的職工,根據營業額或經營業績提成取得的收入,應納入繳費基數。
(5)實行業務承包或費用包干,單位不再報銷差旅費用的職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應納入繳費基數。

社保,福利費,獎金是不是一定要進“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嗎?
這其實是一個定義問題,《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里已經對職工薪酬的定義進行了詳細表述。企業因獲得職工提供服務而給予職工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對價,全部納入職工薪酬的范圍。
如果你能認可這個定義,那么就好理解了。會計科目按照通性質劃分的,準則要求把職工薪酬類都納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統一核算。既然符合定義,就要嚴謹的準守準則。
你描述的這種“粗放”的核算方式雖然不影響報表(前提是雖雜亂但是準確【聽著就好矛盾】),但“可能”會影響現金流量表。更不用說報表的附注披露(一般用不上這倆)。
會計學堂整理的不定期發放獎金福利要計算社保嗎的內容,大家理解了沒有,不定期的獎金也要算入職工薪酬,也是要入社保基數的。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