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公司是分裝企業,生產許可證是工業的,能不能按工業企業辦理一般納稅人?
【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條例第十一條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
(一)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
(二)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本條第一款所稱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綜上,貴企業是否屬于工業企業根據營業執照的規定執行,一般納稅人認定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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