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免征和納稅的賬務怎么處理?
答:我們首先來看免征的: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文件精神,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具體財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現金)
貸:應交稅費——應繳增值稅
(注:按3%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繳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營業外收入(減免稅款)
銷售貨物納稅的會計分錄:
一、銷售商品確認收入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二、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免征和納稅的賬務怎么處理?需要注意的是,小規模納稅人沒有增值稅進項,所以應交稅費下只需設置應交增值稅科目就可以了,不需要設置未交增值稅科目,也不需要在應交增值稅科目下設置進項、銷項等明細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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