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單位施工項目是否需要開具外經證?
答:會計學堂了解到,企業跨區域經營前無需再開具證明!
10月30日起正式實施。2017年10月30日前已辦理《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業務的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相關制度和辦理程序的意見》(稅總發〔2016〕106號)執行。
對于該通知的具體內容,小編給您整理了以下重點:
1、將“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更名為“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

2、納稅人跨區域經營前不再開具相關證明,改為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是否實施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由各地稅務機關自行確定);
3、取消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的固定有效期(合同執行期限即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可辦理延期);
4、實行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信息電子化。
綜上所述,設計單位施工項目是不需要開具外經證的。
看完了上述小編給您帶來的相關通知,這下您應該清楚了:設計單位施工項目是不需要開具外經證的。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盡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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