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業務獎勵的稅務如何處理?
答:根據相關規定:
工資薪金支出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與其有雇傭關系的員工的所有現金或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
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之規定,受雇員工從公司所取得的一切勞動報酬性質的收入;
包括工資、獎金、銷售提成、地區補貼、物價補貼和誤餐補貼均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
所以對于貴單位支付給員工的按銷售額的一定比例的提成,應并入工資薪金支出,并與當年度允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計稅工資相比較,來做企業所得稅的相關納稅調整.
因此,對于單位銷售人員取得的提成,應并入其當月的工資、薪金,按工資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銷售業務的提成如何處理?
答:首先要將提成計入銷售費用:
借:銷售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發放時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就上文對于銷售業務獎勵的稅務如何處理的問題,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了,更多詳細內容盡在會計學堂,本文到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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