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工程進項沒有抵扣完怎么辦?
無論是否發生銷項,不動產及不動產在建工程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的規定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不是等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后再分2年抵扣)。

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40%的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額,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每月取得發票均到稅局認證,并于次月全額申報已認證進項稅金,會計賬務處理全部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不符合上述規定,將其中的40%轉出,轉到“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中,然后,再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明細科目,申報抵扣。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一個工程進項沒有抵扣完怎么辦,相信大家看完已經有所了解,更多的財務知識,歡迎持續關注會計學堂。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