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行業簡易計稅的會計處理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
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68號)第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非學歷教育服務,包括學前教育、各類培訓、演講、講座、報告會等。
因此,一般納稅人公司提供考試培訓服務,可以選擇簡易計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會計處理
《財政部關于增值稅會計處理的規定》(財會〔1993〕83號)發布開始,財政部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和小規模納稅企業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會計處理作出了相應規定,但一般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如何進行會計處理,卻一直未予明確。目前,實務上普遍采用如下會計處理方法:
借:相關科目
貸: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其中,銷項稅額為按照簡易計稅規定計算的應繳增值稅額。
培訓行業簡易計稅的會計處理,因為簡易計稅,會計工作中經常用,所以要熟練,本文只是粗略講了下,關于培訓行業,大家不妨和會計學堂老師聊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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