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新房房產稅什么時候交?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現行的房產稅是第2步利改稅以后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當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房產稅納稅時間: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購買房產怎么做賬?
1、購買時的分錄: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各項稅費也要計入房產的成本。
2、從房產入賬第二個月起,每月計提折舊,分錄如下:
借: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制造費用
貸:累計折舊
根據稅法規定,房產可以按20年計提折舊。
具體根據房產的使用對象,記入: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制造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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