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自產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會計分錄怎么寫?
這類業務并非銷售活動,因為企業并未獲得經濟利益,但按稅法規定,要視同銷售貨物計算繳納增值稅。自產、委托加工貨物本身所耗原材料和支付的加工費等的“進項稅額”、 購買貨物中的“進項稅額”已從“銷項稅額”抵扣,若不視同銷售,買賣雙方互相“贈送”國家將無法收稅。

天華工廠將所生產的乙產品無償贈送他人,生產成本9 000元,計稅價 11 000元。將購進的A材料400公斤,每公斤計劃價30元,無償贈送他人,該材料計劃成 本差異率為-2%。已提跌價準備1 100元,作會計分錄如下:
乙產品應計銷項稅額=11 000x17% =1 870 (元)
A 材料實際成本=400 x 30 x (1 - 2% ) = 11 760 (元)
A材料成本差異=400 x 30 x ( -2%) = -240 (元)或 11760-400x 30=-240(元)
A材料應計銷項稅額=11 760 x 17% = 1 999.20 (元)
借:營業外支出 24629.20
材料成本差異 240.00
貸:產成品 9000.00
原材料12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3869.20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解答的將自產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會計分錄怎么寫,相信大家看完已經有所了解,更多的財務知識,歡迎持續關注會計學堂。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