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舊貨稅率與增值稅
因為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除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除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納稅人(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一般和小規模納稅人對銷售舊貨都是按照 銷售額/(1+3%)*2%進行計算嗎?
1.首先你要清楚,銷售舊貨特指一類專營舊貨銷售的單位和個人(現在基本不允許個人干這個,現實生活中遇到的收廢賣廢個人其實都是掛靠持牌回收單位,許多掛靠其實不合法,這也是增值稅鏈條斷裂的其中一個源頭),一般現在都叫廢舊物資回收公司(以前叫廢品站),從合規性角度看,必須是持有政府授權的牌照的。
2.小規模銷售舊貨,按3%減按2%征收
3.一般納稅人銷售舊貨,適用稅率計算銷項稅額,可以抵扣進項(但通常拿不到,導致鏈條斷裂)
4.務必注意舊貨和”納稅人使用過的其他物品“的區別。
5.現行依據是財稅【2009】9號,征收率調整自2014年7月1日起。
知識點不會是孤島,往往每一個有關聯的關鍵詞的背后可能有著千絲萬縷a或者b,本文講述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舊貨稅率與增值稅,會計學堂整理的關于銷售舊貨的內容于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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