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土地評估增值投資的會計處理怎么做?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第三條規定:
“自2010年12月21日起,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并且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1.資產評估增值后,相應調整有關資產的賬面價值。
借:固定資產
貸:資本公積—資產評估增值準備
貸:遞延稅款

2.假設該企業將增值部分綜合調整。稅法規定綜合調整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該企業按10年平均分攤計入應稅所得額。每年調整的會計分錄均為:
借:遞延稅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借:資本公積—資產評估增值準備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營改增后土地評估增值投資的會計處理您現在是否已經知道了呢?如果您還有什么疑問的話,可以詢問一下我們的會計老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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