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清算存貨處理會計分錄怎么寫?
一般納稅人注銷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
根據以上規定,企業因各種原因注銷時,期末存貨對應的進項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不需要轉出,如果還有進項沒有抵扣,稅務機關也不予退稅。
企業辦理稅務注銷的原因包括:
1、企業遷移,向原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2、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公司撤銷,向稅務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3、被其他企業吸收合并,合并后法人資格注銷,需要辦理稅務注銷;
4、企業解散清算,需要辦理稅務注銷。
不同情況下對存貨的處理要求不一樣,企業應分析辦理注銷登記的原因,對存貨采取適當的措施,降低存貨處置時應交納的增值稅。

企業清算所得的稅務處理
納稅人依法進行清算時,清算終了后的清算所得,應當依照所得稅條例規定交納所得稅。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是指企業在不再持續經營,發生結束自身業務、處置資產、償還債務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財產等經濟行為時,對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稅、股息分配等事項的處理。
根據(財稅[2009]60號)企業清算的所得稅處理包括以下內容:全部資產均應按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確認債權清理、債務清償的所得或損失;改變持續經營核算原則,對預提或待攤性質的費用進行處理:依法彌補虧損,確定清算所得;計算并繳納清算所得稅;確定可向股東分配的剩余財產、應付股息等。
企業應將整個清算期作為一個獨立的納稅年度計算清算所得,具體計算方法如下:(1)全部清算財產變現損益:存貨變現損益+非存貨變現損益+清算財產損益;(2)清算所得=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加上債務清償損益等后的余額,為清算所得;
(3)清算所得應納稅額=清算所得×適用稅率;
(4)剩余資產=企業全部資產的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結清清算所得稅、以前年度欠稅等稅款,清償企業債務,按規定計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資產。
會計學堂整理的企業清算存貨處理會計分錄怎么寫的內容只能作為參考,會計工作是會摻雜入會計的個人習慣,有些不合理的小細節會參進其中。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