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提以前年度折舊是否可以稅前扣除及會計分錄怎么寫?
答:首先,對于以前年度應當計提而未計提的折舊等費用,如果企業會計上已作補提處理的,企業所得稅不在補提年度調整,而應追溯到應當計提、攤銷的年度進行稅前扣除。會計上未作補提處理的,不得在稅前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至于補提以前年度折舊的會計分錄,可以這樣寫:
借:應收帳款或其他相關科目 (價款+稅款)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價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金) (稅款)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稅款*10%)

貸:應交稅金-城市維護建設稅 (稅款*7%)
貸:其他應付款-教育費附加 (稅款*3%)
(價款-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所得稅稅率=所得稅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所得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所得稅額)
價款-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所得稅=稅后利潤部分金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稅后利潤部分金額)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稅后利潤部分金額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這下您應該清楚了:補提以前年度折舊的相關規定及分錄。主要的是在于會計分錄,如果您有疑問的話,可以詢問我們的會計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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