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待攤費用會計分錄怎么寫?
計提方法: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開辦費,應當從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也就是此筆費用在籌建期內攤銷即可。
(籌建期,是指從企業被批準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
待攤費用簡單表述就是一項費用本來是分月承擔的,但是需要一次付款,所以就要每月攤銷。就說你上面的保險費,你一次繳了三個月的保險費,但實際上你這個月的保險費只是是你繳納金額的三分之一,這時你就用上了待攤費用。你先是計提待攤費用(此時待攤費用是在借方),然后每個月攤銷(此時就是貸方)。當你把計提的待攤費用(借方金額)攤銷完了,也就結束了。在賬上反應的待攤費用余額(肯定是在借方)就是表示你已經計提但還未攤銷的金額。

待攤費用怎么寫分錄?
待攤費用原用來反映一年內需分攤的費用,強調配比原則與權責發生制原則。
但新準則下,直接在款項支付時一次性記費用,強調重要性原則。
執行新準則的公司,直接記費用,用不著記入其他流動資產,然后再按月攤銷了。
因為新準則既然取銷了“待攤費用”這個科目,也就意味著不用再按月“攤銷”了。
如果一定要攤銷,你的分錄也行,不能說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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