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債券利息收入怎么做賬務處理
答:一、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債券利息收入的會計分錄分兩種情況(在資產負債表日):
1、分期付息、一次還本的債券投資
借:應收利息(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借或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
2、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投資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按面值和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借或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
3、兩種情況的區別在于: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其利息屬于流動資產,計入”應收利息“賬戶;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其利息是長期資產,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下屬明細賬戶“利息調整”。

二、說明 :
1、企業在持有持有至期投資的會計期間,應當按照攤余成本對持有至到期投資進行計量。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債券利息收入,應當作為投資收益進行會計處理。
2、攤余成本是指該金融資產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后的結果:
(1) 扣除已償還的本金(在分期還本的情況下);
(2) 加上或減去采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
(3) 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
3、實際利率是指將金融資產在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該金融資產當前賬面價值所使用的利率。應當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資時確定,在該投資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保持不變。實際利率與票面利率差別較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計算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
4、個人理解:在“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下設置了“成本”、“利息調整”和“應計利息”(到期
一次還本付息用)三個明細賬戶。面值就是“成本”賬戶余額。攤余成本就是“成本”賬戶余額與“利息調整”賬戶余額之和。
三、具體規定請參看《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和應用指南及有關教材的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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