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包裝物是計入其他應收款嗎?
答:銷售包裝物時,在售出的時候,已經發生了實際上的交易;
因此,根據權責發生制,應該在當月記錄該筆交易;
如果該包裝物是企業主要銷售的商品,借記應收賬款,貸記主營業務收入;
如果該包裝物是附帶銷售的商品,借記其他應收款,貸記營業外收入.
會計分錄如下:
企業業務為包裝物銷售: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企業業務為其他,包裝物為附帶銷售:
借:其他應收款
貸:營業外收入
待到收到貨款時,再記入銀行存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

出售包裝物的增值稅的計算公式是怎樣的?
答:相關公式如下:
包裝物應交增值稅=包裝物銷售收入*17%(一般納稅人)
小規模應交增值稅=包裝物收入*3%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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