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合銷售是一種附買贈方式的商品銷售,其特點是消費者正品與贈品是組合在一起不可拆分的,且相互之間有一定內在聯系。目前此種方法也被商家廣泛采用。常見的情況有,買同一品牌的一管200g的牙膏送一管50g的小牙膏或買牙膏送牙刷等類似情況。
【例】某超市在進行促銷活動,活動規定:當月購買洗衣粉買一送一,買500克洗衣粉A送同一品牌洗衣粉B50克。500克大袋洗衣粉A和50克小袋洗衣粉B為一套捆綁在一起銷售。月末累計銷售10 000套,單位售價5.85元/500g,0.5元/50g。單位成本3元/500g,在一套售價為5.85元。稅務與會計處理如下:
1.稅務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以下簡稱《通知》)中第三條規定:“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即將銷售金額分解成商品銷售的收入和贈送的商品銷售的收入兩部分,各自對應相應的成本。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85/(1+17%)×0.17×10 000=8 500(元)
2.會計處理。
(1)確認收入時:
借:庫存現金 58 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洗衣粉A 45 454.55
——洗衣粉B 4 545.4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00
(2)結轉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洗衣粉A 30 000
——洗衣粉B 3 000
貸:庫存商品——洗衣粉A 30 000
——洗衣粉B 3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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