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企業是否有增值稅優惠政策?

2017-05-09 09:1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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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壓力加大,特請教這種情況有無增值稅優惠政策?

問:我單位為軟件生產企業,原為小規模納稅人,現由于業務量的增加,擬改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變為17%,我單位產品成本中人工費比率較大,材料相對較少,經過測算,由小規模納稅人變為一般納稅人后,我單位增值稅稅負將增加5個百分點,納稅壓力加大,特請教這種情況有無增值稅優惠政策?

答:國家現行鼓勵軟件產業發展的有關增值稅優惠政策主要是: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5號)文件規定: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享受即征即退政策部分的所退稅款,用于企業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的軟件進行轉換等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可按照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的有關規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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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軟件行業稅率以及 稅收優惠政策,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分別是。

    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軟件產品 13%(稅負超 3% 即征即退),軟件服務 6%,跨境軟件服務 0%; 小規模納稅人:3%(1% 優惠延至 2027 年底,未達起征點免征)。 企業所得稅 普通軟件企業(入清單):獲利年度起 “兩免三減半”(前 2 年免,后 3 年 12.5%); 重點軟件企業(入清單):“五免后按 10%”; 符合小微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300 萬內實際稅率 5%(可擇一享受)。

  • 請問軟件研發企業有什么優惠政策?

    你好! 1.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此外,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年第四季度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當年一次性全額在稅前扣除,并允許100%加計扣除。 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現行適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75%的企業,在2022年第四季度期間,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3.虧損結轉年限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虧損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適用于2018年1月1日起具備資格的企業。 4.軟件企業特定稅收優惠: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可以享受的稅費優惠政策,包括軟件產品增值稅超稅負即征即退、國家鼓勵的軟件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職工培訓費用按實際發生額稅前扣除等。 5.集成電路企業稅費優惠:集成電路企業可以享受的稅費優惠政策,如集成電路重大項目企業增值稅留抵稅額退稅、線寬小于一定納米級別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等

  • 你好 企業 軟件方面的 有啥優惠政策

    同學你好 可以加計扣除

  • 軟件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多少?增值稅和所得稅各有什么優惠政策?

    你好同學,研發費用加計75%,增值稅可以即征即退政策

  • 請問老師 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謝謝

    同學你好 一、政策依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 號)——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政策依據。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2013〕43號)——對財稅〔2012〕27 號文件政策層面具體落實事宜加以明確,包括企業的收入總額、獲利年度,“兩免三減半”計算方式等。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明確研發費歸集范圍及加計扣除比例。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 號)——明確人員結構、研發經費、軟件收入等關鍵指標,以及相關辦理程序。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稅務總局〔2018〕23號)——明確企業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   6.《國務院關于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20〕8號)——延續了國發〔2000〕18號、國發〔2011〕4號文件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并進一步加大了政策對軟件企業的支持力度。   7.《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明確了原有政策和新政策之間的過渡處理方式。   二、申報條件   (一)軟件企業須符合下列條件:   1.在廣州市依法注冊的以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為主營業務的居民企業;   2.匯算清繳年度具有勞動合同關系且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職工人數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 20%;   3.擁有核心關鍵技術,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且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60%;   4.匯算清繳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5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4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30%);   5.主營業務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6.具有與軟件開發相適應的軟硬件設施及開發環境(如合法的開發工具等);   7.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國家鼓勵的軟件企業條件,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制定。   (二)重點軟件企業須符合下列條件:   除了需符合軟件企業條件,還應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   1.匯算清繳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不低于2億元,應納稅所得額不低于1000萬元,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5%;   2.在國家規定的重點軟件領域內,匯算清繳年度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不低于500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不低于250萬元,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5%,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占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 70%;   3.匯算清繳年度軟件出口收入總額不低于800萬美元,軟件出口收入總額占本企業年度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50%,研究開發人員占企業月平均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25%。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清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制定。   (三)軟件企業核查資料如下: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企業開發銷售的主要軟件產品或技術服務列表;   3.主營業務為軟件產品開發的企業,提供至少1 個主要產品的軟件著作權或專利權等自主知識產權的有效證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的軟件產品測試報告。主營業務僅為技術服務的企業提供核心技術說明;   4.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研究開發人員及其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以及匯算清繳年度最后一個月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5.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以及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研究開發費用、境內研究開發費用等情況說明;   6.與主要客戶簽訂的一至兩份代表性的軟件產品銷售合同   或技術服務合同復印件及相關發票復印件;   7.企業開發環境相關證明材料;   8.核查年度經稅務機關備案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復印件、年度匯算清繳報告主表復印件;   9.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軟件企業承諾書》,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以及匯算清繳年度未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等予以承諾;   10.核查過程中需要補充的其他材料。   國發〔2020〕8號:國家對軟件企業實施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條件和范圍,根據產業技術進步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四)重點軟件企業核查資料如下:   1.提供(三)中軟件企業核查資料;   2.符合第二類條件的,應提供在國家規定的重點軟件領域內銷售(營業)情況說明;   3.符合第三類條件的,應提供商務主管部門核發的軟件出口合同登記證書,以及有效出口合同和結匯證明等材料。   國發〔2020〕8號:國家對軟件企業實施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條件和范圍,根據產業技術進步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三、申報程序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采取清單進行管理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于每年3月底前按規定向財政部、稅務總局提供上一年度可享受優惠的企業和項目清單;不采取清單進行管理的,稅務機關按照財稅〔2016〕49號第十條的規定轉請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進行核查。   重點軟件企業采取清單進行管理,軟件企業按照財稅〔2016〕49號第十條的規定轉請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部門進行核查。   軟件企業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稅務總局〔2018〕23號),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公告中《目錄》列示的時間自行計算減免稅額,并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在完成年度匯算清繳后,按照《目錄》“后續管理要求”項目中列示的清單向稅務機關提交資料。有關步驟如下:   (一)軟件企業核查工作流程   1.登錄系統。企業注冊、登錄“廣東省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核查系統”,核對、補充核查資料。特別注意:每一份證明材料掃描為一個連續的文檔,格式要求為PDF格式。   2.資料核查。廣州市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由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登錄“廣東省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核查系統”進行系統核查,并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進行實地核查。   3.結果公示。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官網和**公眾號對廣州市軟件企業核查結果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   4.結果反饋。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收到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名單和備案資料40天內將經公示的核查結果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在收到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名單和備案資料兩個月內,將核查結果反饋給省級稅務部門。經核查,對不符合條件或存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情況,或提供虛假核查備案資料的企業,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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