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單位為軟件生產企業,原為小規模納稅人,現由于業務量的增加,擬改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變為17%,我單位產品成本中人工費比率較大,材料相對較少,經過測算,由小規模納稅人變為一般納稅人后,我單位增值稅稅負將增加5個百分點,納稅壓力加大,特請教這種情況有無增值稅優惠政策?
答:國家現行鼓勵軟件產業發展的有關增值稅優惠政策主要是: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5號)文件規定:
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享受即征即退政策部分的所退稅款,用于企業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的軟件進行轉換等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可按照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的有關規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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