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入不動產為什么要分兩次抵扣?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納稅人取得的不動產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應取得2016年5月1日后開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具體抵扣方式為:
納稅人取得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40%的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額,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例如:2016年5月1日,您單位購入一幢辦公樓,取得進項稅額110萬元,納稅人應在2016年5月抵扣66萬元,2017年5月(第13個月)再抵扣剩余的44萬元。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購入不動產為什么要分兩次抵扣,相信大家看完已經有所了解,如果你還有其它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咨詢我們老會計答疑,會計學堂將會針對你的問題,盡力為你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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