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公司配件進項成品其銷項該如何處理呢?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38號令)第四條規定,除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以下簡稱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一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案例分析】
月底,對于一般納稅人公司若是當月銷項稅額大于進項稅額,產生的差額2萬元就是本月應交未交的增值稅,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2萬元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萬元
(2)月底,對于一般納稅人公司若是當月多交了2萬元的增值稅,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2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2萬元
看完了上述小編的介紹,關于貿易公司配件進項成品其銷項的處理方法您現在是否已經知道了呢?更多關于會計方面的問題,可以繼續關注會計學堂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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