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呢?
答:根據相關規定: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關于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的確定,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
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經濟落后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稅額的30%.
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準.
具體根據情況而論.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答:計稅依據如下:
城鎮土地使用稅:
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平方米)為計稅依據
耕地占用稅:
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不包括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
因此,通過上文大家對于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問題是否還有什么不了解的地方呢?更多精彩內容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本文到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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