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賬戶的開立條件

2017-05-08 15:4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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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外匯管理局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境內機構(不包括金融機構)可以向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簡稱外匯局)申請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

1.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開立條件

我國外匯管理局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境內機構(不包括金融機構)可以向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簡稱外匯局)申請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

(1)經有權管理部門核準具有涉外經營權或有經常項目外匯收入;

(2)具有捐贈、援助、國際郵政匯兌等特殊來源和指定用途的外匯收入。

2.資本項目外匯賬戶的開立條件

外匯管理局規定下列資本項目外匯,可以開立外匯賬戶保留外匯:

(1)境內機構借用的外債、外債轉貸款和境內中資金融機構的外匯貸款;

(2)境內機構用于償付境內外外匯債務本金的外匯;

(3)境內機構發行股票收入的外匯;

(4)外商投資企業的中外投資方以外匯投入的資本金;

(5)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為籌建外商投資企業匯入的外匯;

(6)境內機構資產存量變現取得的外匯;

(7)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在境內買賣B股的外匯;

(8)經外匯局批準的其他資本項目下的外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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