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待售無形資產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包括單項資產和處置組,處置組是指作為整體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處置的一組資產.如果處置組是一個資產組,并且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規定將企業合并中取得的商譽分攤至該資產組,那么處置組應包括商譽.
符合持有待售條件的無形資產等其他非流動資產,比照上述原則處理,此處所指其他非流動資產不包括遞延所得稅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范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和生物資產、保險合同中產生的合同權利.

持有待售無形資產是什么科目?
首先不是科目,而是項目,其次不是同一個項目,是在同一個項目“持有待售資產”下的兩種資產。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非流動資產應當劃分為持有待售:
(1)企業已經就處置該非流動資產作出決議;
(2)企業已經與受讓方簽訂了不可撤銷的轉讓協議;
(3)該項轉讓將在一年內完成。
而持有待售固定資產和持有待售無形資產就很好區別了,一個是原來是固定資產,一個是原來是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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