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作價投資入股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投資企業用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企業會計準則中關于長期股權投資中,明確規定,關于投資要區分投資企業和被投資方兩種情況分別處理,做會計分錄的方法如下:
①被投資企業
借:無形資產- 土地使用權
貸:實收資本 (或股本)
②投資企業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無形資產- 土地使用權

以土地作價投資入股是否繳納土地增值稅?
以土地作價投資入股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稅應當區分不同情況
處理:
1) 對2006年3月2日以前發生、以土地作價投資入股的,不論
所投資的土地是否用于房地產開發,土地增值稅均暫免征收;在轉讓 以土地作價入股的股份時,應當征收土地增值稅。
2) 對2006年3月2日以后發生的、以土地投資入股的應區分兩
種情況:
① 如果被投資、聯營的企業為從事房地產開發企業,則以土地投
資的公司應當繳納土地增值稅。
② 如果被投資、聯營的企業為非從事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被投資、
聯營的企業并非將土地用于房地產開發的,應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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