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余物資應該計入什么會計科目核算?
答:損余物資是災害事故發生后尚存的一部分具有經濟價值和能為投保人繼續使用的受損物資。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按照原保險合同約定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取得的損余物資。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損余物資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損余物資發生減值的,在本科目設置“跌價準備”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損余物資跌價準備”科目進行核算。

三、損余物資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取得的損余物資,按原保險合同準則計算確定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賠付支出”科目。
(二)處置損余物資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已計提跌價準備的,借記本科目(跌價準備),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賠付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取得的損余物資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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