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之間的國有資產可以無償劃轉嗎?
可以。
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是指企業國有產權在政府機構、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之間的無償轉移。無償劃轉是國有企業資產重組的一種常用手段,作為一種特殊的國有產權的流轉方式,由于其涉及到國有資產的無償轉移,因為在實施過程中有必要進行嚴格的管理與審批。
根據《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的規定,企業國有產權的無償劃轉需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產業政策,符合國有經濟的整體布局及結構調整,有利于優化產業結構提高競爭力并且劃轉雙方要協商一致。這表明國有企業的無償劃轉首先要滿足國家基本法律法規與政策的相關要求,并且劃轉雙方需一致同意才可進行。

企業之間的國有資產無償轉交企業所得稅嗎?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4〕10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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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現就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明確如下:
一、關于股權收購
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第六條第(二)項中有關“股權收購,收購企業購買的股權不低于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的75%”規定調整為“股權收購,收購企業購買的股權不低于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的50%”。
二、關于資產收購
將財稅〔2009〕59號文件第六條第(三)項中有關“資產收購,受讓企業收購的資產不低于轉讓企業全部資產的75%”規定調整為“資產收購,受讓企業收購的資產不低于轉讓企業全部資產的50%”。
三、關于股權、資產劃轉
對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業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按賬面凈值劃轉股權或資產,凡具有合理商業目的、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股權或資產劃轉后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被劃轉股權或資產原來實質性經營活動,且劃出方企業和劃入方企業均未在會計上確認損益的,可以選擇按以下規定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
1、劃出方企業和劃入方企業均不確認所得。
2、劃入方企業取得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以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原賬面凈值確定。
3、劃入方企業取得的被劃轉資產,應按其原賬面凈值計算折舊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本通知發布前尚未處理的企業重組,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可按本通知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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