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相關問題
答:對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會計學堂給您整理了以下:
一、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中“固定資產”的范圍,包括以下幾項:
1、房屋、建筑物;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
5、電子設備。

二、受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有以下:
此次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即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三、新購進固定資產的時間點: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規定,企業按稅法規定實行加速折舊的,其按加速折舊辦法計算的折舊額可全額在稅前扣除。也就是說,企業會計處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舊方法,不影響企業享受加速折舊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在享受加速折舊稅收優惠政策時,不需要會計上也同時采取與稅收上相同的折舊方法。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文章,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您應該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對此您還有什么問題,可以詢問我們的老師,小編將會整理出來以文章的形式發布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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