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收到事業單位的研究經費會計處理
企業收到的政府補助,如果需要征收企業所得稅時,其計入"遞延收益"的財政性資金應調整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其計入"營業外收入"的補助無需進行納稅調整;如果符合稅收政策規定的不征稅收入,其計入"遞延收益"的款項不需要調整,其計入"營業外收入"的金額可以調減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會計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2006)》規定,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但是,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一)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二)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舉例:某企業2011年1月1日收到當地政府部門撥款100萬元,規定專款用于企業購置環保設備補助.企業購置該項環保設備實際支出為120萬元.假如該項資產折舊使用年限為10年,預計殘值為0.這是一項與資產相關的補助,按照會計核算制度"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的規定,企業收到撥款時,借記"銀行存款"100萬元,貸記"遞延收益"100萬元;當年計提固定資產折舊12萬元時,借記成本費用類科目12萬元,貸記"累計折舊"12萬元.同時,借記"遞延收益"10萬元,貸記"營業外收入"10萬元.
企業收到事業單位的研究經費會計處理上文舉例以及稅法相關規定的內容就先簡單介紹到這,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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