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企業重組的員工安置費要怎樣做賬?
答:產權轉讓發生的各項職工安置費用,在資產評估之前不得從擬轉讓的凈資產中扣除,也不得從轉讓價款中直接抵扣,應當從產權轉讓收入中優先支付.對已經按照《企業會計準則》預提的職工安置費用余額,在資產評估之前應當調增擬轉讓的凈資產.
產權轉讓時,按轉讓協議全額記收入,產權轉讓發生的各項職工安置費用作為管理費用優先支付,不得直接從轉讓收入中坐支.之所以這樣處理,是為了防止產權轉讓過程中少記收入造成流轉稅的流失.

企業重組職工安置費有怎樣的規定?
答:對企業重組涉及產權轉讓的職工安置費用的預提,作出特殊規定如下:
1.在資產評估之前,有關職工安置費用不得從擬轉讓的凈資產中扣除.
2.對已按照新企業會計準則預計的職工安置費用余額,在資產評估之前,必須調增擬轉讓的凈資產.
企業重組過程中,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職工的經濟補償及一次性繳付的社會保險費,在重組時金額應當是確定的,不存在預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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