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費是否需要計提呢?
答:新準則取消了原"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會計科目、增設"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
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即將職工福利費列入職工薪酬范圍核算.
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日常發生的福利費不需要計提,當福利費發生后根據實際金額記入相關費用就好了.
日常發生的應付職工福利費,可以先開支,不一定要先計提.
但是,按照會計準則要求,福利費是要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來核算的.
根據新會計準則規定,企業不再計提職工福利費用,而是開支的時候直接做賬.
年終按企業實際使用情況計算,如果沒有超過工資總額的14%,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全額抵扣.超過14%的部分,可以遞延到下一年度抵扣.

福利費應該怎么做賬呢?
答:(1)發生福利費支出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現金等
(2)月末,分配時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3)結轉損益時
借:本年利潤
貸:管理費用-福利費
在稅法中職工福利費可按規定扣除不超過工資總額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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