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土地需要價稅分離嗎?
超過70%的讀者選擇第二種方式,即建筑業在收到預收款時,價稅分離的會計科目應該是"工程結算",而不應該是"預收賬款".第一種方式最大的問題是,預收賬款代表的是自甲方實際收取的款項,對其進行分離,將會導致施工企業收款數與甲方付款數對賬對不上,會計記錄沒有正確的反映經濟業務.
根據36號文附件1第45條的規定,納稅人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務和租賃服務時,發生了納稅義務,因而必須要確認銷項稅額,現在的問題是,除這兩個行業以外的其他行業在預收款項時,是否需要價稅分離?
假定,昨文例中預收款的企業是房地產企業,適用一般計稅方法,某月預收售房款1110萬元,對應可扣除土地價款555萬元.
收款及預繳時,
借:銀行存款 1110
貸:預收賬款 111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1110÷1.11)×3%=30
貸:銀行存款 30
由于房地產企業在收到預收款時,沒有發生納稅義務,因此,不存在像建筑業預收款項那樣需要價稅分離的問題.

在收入確認時,又有兩種方式:
第一種:
借:預收賬款 111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1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 555÷1.11×11%=55
貸:主營業務成本 55
第二種:
借:預收賬款 111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5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110-555)÷1.11×11%=55
房地產公司土地需要價稅分離嗎?上文有兩種情況分別講述了是否需要價稅分離,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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