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資已計提未發放該如何處理?
答:對于員工工資已計提未發放的情況,小編認為,簡單的方法就是這樣的的:
借:某某費用
貸:應付工資
發工資:
借:應付工資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預提費用是指企業預先提取、實際也已經發生或肯定會發生,但尚未實際支付的各項費用。現行《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均取消了預提費用會計科目,但現行《企業會計制度》仍在使用該科目,如果使用《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出現確實需要預提的費用,則應通過“其他應付款”、“應付利息”、“預計負債”等科目核算。預提費用一般是以企業某一具體或偶發性業務為多,其特點是收益和預提先同期發生,費用支付在后,支付期一般較明確且期限不長(如與對方有約定),一事一提。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企業的工資薪金扣除時間為實際發放的納稅年度。所以,企業計提了職工的工資,但是沒有發放,不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員工工資已計提未發放的處理方法你是否知道了呢?如果您還有哪些地方不明白的,可以詢問一下我們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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