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標準是怎樣的?
答: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除特殊規定外,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一律在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范圍內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如果企業屬于一般企業,應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
如果屬于從業人員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開支;
但從2006年1月1日起,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應遵循真實發生的原則,即企業當年提取并且實際使用了的才可在稅前扣除,扣除上限為企業當年計稅工資總額的2.5%;
企業雖在當年按規定提取,但未實際使用的教育經費不得稅前扣除.
對于公司以前年度的職工教育經費累計余額,根據規定,可結轉到下一年度繼續使用,不必進行納稅調整.

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范圍包括什么?
答:如下:
(1)上崗和轉崗培訓;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
(9)職工崗位自學成材獎勵費用;
(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
(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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