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購入投資性房產的增值稅怎么處理
答:根據《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不動產應注意:
1、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一般納稅人出租其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按照
3%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注意:這里的取得,包含“租入”“取得政府部門特許”的各種形式取得。
2、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
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4、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5、預繳稅款的計算。出租不動產稅率為11%,征收率為5%,預繳稅款如下:
(1)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11%)×3%
(2)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除個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案例:山東的甲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5年6月30日購買了山西的一幢商務樓,當天即對外出租。該資產的買價為3000萬元,相關稅費20萬元,預計使用壽命為40年,預計殘值為21萬元,預計清理費用1萬元,甲公司采用直線法提取折舊。該辦公樓的年租金為400萬元,租期10年,合同約定租金年末結清。采用成本模式計量。2016年末商務樓的可收回金額為2330萬元,假定出租該房產選擇簡易計稅,2016
年12月公司其他業務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為25 萬元。做出2015至2017年的分錄。
解析:(單位萬元)
1、2015年財稅處理:
投資性房地產的入賬成本=3000+20=3020
攤銷額=[3020-(21-1)]÷40×6/12=37.5
收取租金:
借:銀行存款 2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200
提取當年折舊:
借:其他業務成本 37.5
貸: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 37.5
計算應交營業稅: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10(200×5%)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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