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公積金交的個稅怎么計算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一、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股份制企業用盈余公積金派發紅股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 國稅函〔1998〕289號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中所表述的"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
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第十五條 個人轉讓股權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確認:(四)被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個人股東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以轉增額和相關稅費之和確認其新轉增股本的股權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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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是否應該扣除公積金后計算?
包括國家規定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中個人負擔部分。扣晚的余額就是應納稅所得額。
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免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四項)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所說的救濟金,是指國家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條例》第十四條)
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補助,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國稅發[1998]155號)
所以,如果你的福利是從工會經費里支付了,就不入工資即:(5000-1200-3500)*0.03
如果是話費什么的福利,就要(5200-1200-35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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