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支付實習生各項費用算入個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2008年第519號)第八條規定,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根據上述文件規定,貴公司為實習大學生以報銷形式提供午餐補助,要并入到實習大學生的工資薪金中一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貴公司在支付時代扣代繳。
3500元的個稅起征點適用于“工資、薪金”,而實習收入只能算作“勞務報酬所得”,勞務報酬在4000元以內,適用個稅起征點是800元,稅率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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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勞務稅能算個人所得稅嗎?
實習生的實習工資屬于與“任職、受雇無關”的收入,按照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的規定,屬于勞務報酬所得,按照《稅法》第四條和第六條之規定: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學堂提供。
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如果是實習,那么與實習公司所簽訂的實習協議就不屬于勞動合同,而屬于勞務合同。勞動報酬的個稅起征點為3500元,勞務報酬的起征點則是800元。
現金支付實習生各項費用算入個稅,因為實習生沒有工資一說,只是作為勞務所得,個稅算法是以800為起征點,稅率在4000一下勞務費的前提下是比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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