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需要證明嗎?
答:一般情況下是需要的;
做壞賬準備第二十二條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一)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二)屬于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應有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公告;
(三)屬于訴訟案件的,應出具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決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書,或者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四)屬于債務人停止營業的,應有工商部門注銷、吊銷營業執照證明;
(五)屬于債務人死亡、失蹤的,應有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債務人個人的死亡、失蹤證明;
(六)屬于債務重組的,應有債務重組協議及其債務人重組收益納稅情況說明;
(七)屬于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無法收回的,應有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以及放棄債權申明.

企業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怎么做賬?
答:在新準則下,無法收回的(如果沒計提壞賬準備的話):
借:營業外支出
貸:應收賬款
以上就是對于企業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需不需要證明的相關問題的內容介紹,通過上述內容閱讀大家是否了解了呢?若還有疑問歡迎向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咨詢,本文到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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