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費不超過工資總額的14%是什么意思?
答:意思就是:職工福利費可以以全年職工工資總額的14%來提取;
這部分職工福利費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
超出14%的部分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
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福利費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14%工資總額指什么?
答:一般是指實際支付的工資;
不包括工資扣繳總額.
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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