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方責任保險條款能否稅前扣除?
校園方責任保險條款屬于公眾責任險,公眾責任險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公眾責任險不屬于稅法規定的可以扣除的財產保險,因此,不允許稅前扣除。

【相關內容】
雇主責任險和公眾責任險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雇主責任險是指為被保險人雇傭的員工在受雇的過程中,從事與被保險人經營業務相關的工作而受意外,或與業務有關的國家規定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致殘或死亡負責賠償的一種保險。。公眾責任險與雇主責任險具有相同性質,暫允許在稅前扣除。
校園方責任保險條款能否稅前扣除,上文講到許多規定,大家可以就這些資料去查找更加全面的文件對比一下,發現問題,也可以咨詢會計學堂老師。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