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哪些?
工傷保險待遇是根據具體的工傷傷殘等級確定的,等級不同待遇不同。
達到最低十級及以上傷殘的有三項賠償,分別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社保支付給傷者)、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社保支付給傷者--也有些地區規定該項賠償由企業支付給傷者)、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由企業支付給傷者)。
沒解除勞動合同(意思就是你還在這個單位繼續工作)只領得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有些地方沒解除勞動關系也可以領到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如果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得到一次性傷殘再就業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不解除勞動合同,則暫時得不到。

工傷保險待遇領取條件有哪些?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辦理工傷醫療費報銷業務:
(1)已參加工傷保險;
(2)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
(3)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工傷的(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4)需轉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須在新源縣社保局填寫《新源縣工傷職工轉院轉診申請表》,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同意。
(5)工傷認定單位與繳費單位須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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