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之后代收代付的分錄是什么?
36號文附件二規定: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托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
因此,在提供直接金融服務過程中的代收費用、代付費用不計入收入。

舉例:
1、從事貨幣兌換服務:一進一出的貨幣資金不計入金融機構的收入,中間的服務費用才計入金融企業收入;
2、從事資金結算、資金清算服務:結算的資金、清算的資金不計入金融機構收入,金融機構收取的手續費才計入金融企業收入;
3、從事信托管理、基金管理:受托管理的基金資金、信托資產部不計入金融機構收入,金融機構收取的管理費才計入金融企業收入。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營改增之后代收代付的分錄是什么,相信大家看完已經知道了,如果還需要更多的財務知識,歡迎在窗口與會計學堂老會計們互動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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