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減免稅政策是哪些內容?
答:(1)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是免征增值稅,見《增值稅暫行條例》。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37號)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除了增值稅優惠,是否能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還要注意:《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采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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