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單位承擔怎樣作賬?
企業為職工王某發放9月份工資3200元.按協議規定,王某個人所得稅由該企業承擔.按照國稅發[1995]065號文件的規定,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額-800-速算扣除數)÷(1-稅率)
=(3200-800-125)÷(1-15%)=2676.47(元);
應扣繳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676.47×15%-125=276.47(元).

賬務處理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276.47
貸:應付工資 276.47
若該企業當年度稅前利潤總額為120000元,營業外支出賬戶中列支代負本單位職工的個人所得稅稅額為30000元,不考慮其他納稅調整因素.則: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120000+30000=150000(元);
應納企業所得稅額=150000×33%=49500(元).
個稅單位承擔怎樣作賬?上面小編用例題為大家介紹了這個問題,希望對大家理解有所幫助,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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